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目标是打造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海洋环境。

要实现海洋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各国必须摒弃传统的大国争霸思路,充分照顾彼此的安全关切和合理利益,联合起来打击海盗、人口走私、贩毒等海上犯罪行为,在涉及海洋权益争端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短期内无法协商的问题可以考虑搁置争议。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愿景意味着,我们要坚持开放的自由贸易体系,同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发挥海洋作为国际贸易大通道的积极作用,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随着人类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各国经济发展对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各国都希望开发利用更多的海洋资源。如何才能在更好地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又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洋发展的“四个转变”:“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这为海洋开发利用指明了方向。

具体到全球、地区和双边层面,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该着眼于不同的路径,这样才更具有可行性。

在全球层面,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主要着眼于涉海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各国应致力于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稳定有效的国际法和国际规则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矛盾。发达国家过于强调公海自由原则,希望利用技术上的优势开发更多的公海资源。发展中国家更多强调公海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原则。如果公海被确定为人类共同财产,那么它就不得被占有,所有国家共同参加公海管理,积极分享公海开发中获取的利益,并保障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人类共同财产原则更有利于保护公海环境和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对于实现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愿景来说更为可行。总的来说,全球层面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应着眼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制度体系。

在地区和双边层面,由于相关成员在海洋利益方面拥有更多的交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如果某个地区内或者两国间存在海洋权益争端,应该致力于让局势降温,避免引发军事冲突,为海上贸易和人员往来提供安全的环境。地区大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架构应该在这一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其二,建立高水平的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充分发挥海洋作为运输大动脉的作用,提升两国间或者地区内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水平。其三,对两国或者本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开展联合行动,保护海洋资源、打击海上违法犯罪以及联合进行海上搜救等。

(摘编自宋伟《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与新的海洋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