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①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①归,杀而鬻②”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②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现,前守缘贡③,率取数十倍以遣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③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④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⑤曲直,吏不敢欺。 ④拯性峭直⑥,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⑦,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注释]①第:只管。②鬻:(yi)卖。③缘贡:趁着进贡的机会。④造:到,去。⑤陈:陈述。⑥峭直:严厉刚直⑦苟合:无原则的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