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C.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减刑;
D.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